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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曾有媒体抛出“杭州某楼盘业主怒砸开发商售楼处”的报道,说是因开发商降价售楼,引起前期高价买房的“业主”强烈不满,集体要求退房或补偿,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就动手砸了售楼处。
无独有偶,汉中近期就上演了一出类似的闹剧。某人买房没过几天,开发商组织了一个促销活动,价格特别优惠,同等户型比某人的成交价还低。某人顿时感觉自己吃亏上当,于是到售楼处交涉,要求开发商给自己补偿降价差额,或者干脆退还房款不买了,结果当然未能如愿。恼羞成怒之际,某人于是约了一帮亲朋好友,与开发商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气势。
纵观各地各行业,这种情况并非个案,而在房地产领域尤为突出,每当楼市下跌就会发生。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市场还远远没有成熟和规范,我们的市场参与者还不合格。
开发商有没有权利降价?相信没有人否定。别说今年比去年的价格低了,就算是同一天买房,价格有差异,也是正常的。每一个购房者都想得到额外的优惠,不惜找人托关系,打更大的折扣。那么反过来,别人的价格比你的低,不也是很正常吗?法律上把这叫做“合同的相对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飞机票,同一航班,你买的全价,别人是三折,有问题吗?你能去怒砸航空公司的售票处?
购房者觉得自己买贵了,受了损失,向开发商撒气,这实在幼稚。开发商为什么要降价?如果房子能卖一万,他会卖八千吗?是市场下跌了,他就是不降价,这个房子也只值八千,他就是硬着头皮把价格定到一万二,除了一套也卖不掉,还有什么意义?房子该值多少钱,市场说了算。所以,购房者如果懊恼,只能怨自己没有掌握好市场时机,只能怨市场无情,只能怨政策干扰了市场,没有丝毫理由怨开发商。要说损失,开发商的损失更大,购房者一套房“损失”一、二十万,开发商可是几百套、几千套房,他“怒砸”谁去?
房价是动态的,怎能以此时此刻的价格,作为衡量自己损益的标准?用今天的价格看,你买房亏了一、二十万,两年后涨了三十万怎么说?以深圳为例,没有哪个楼盘开盘时买家说不贵的,也经历了几次楼价下跌的心惊肉跳,可是今天回头看,十年前买的商品房,平均价格翻了两番不止,那些曾经愤怒“维权”的业主,如今心情如何?开发商降价时你理直气壮地索赔,今天是否愿意把增值部分与开发商分享一些?事实上,业主才是最大的赢家,十年前深圳的商品房,开发商每平米赚个千儿八百,而业主花五十多万买套房,今天至少能卖三、四百万,还不算自己住了十年的利益。
由此可见,大部分购房者也许不熟悉法律,不懂得“合同的相对性”,但这不能成为不遵守契约的理由。法律上推定每个人都是思维正常、有充分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主体,除非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都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只有在对方违约或者侵权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看到有利就挤破头去抢,看到不利局面就要求别人承担风险,这从公众的生活常识上也不能认可。譬如你打麻将输了,可以怒砸牌桌吗?民航延误了,你可以怒砸候机大厅吗?公交车迟到了,你可以怒砸公交大巴吗?加油站涨价了,你可以怒砸加油站吗?
这种“怒砸”,法律上界定非常明确,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我们看到,很少有人因为学费涨价就去“怒砸”学校,饭店涨价就去“怒砸”饭店,这种非理性暴力行为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开发商和医院。
开发商和医院有一个共同点,即经常被社会舆论抹黑,许多人就认为我教训你是天经地义的,媒体也喝彩说是“怒砸”,可见是非混淆到了什么程度。在这种氛围下,非理性的声音压倒了契约,暴力的拳脚践踏了秩序。国家现已对“医闹”进行法律管控,相信对“怒砸”类型的“房闹”的管控手段呼之欲出。
当今时代,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时代,特别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愿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能够提高法律意识,自觉规范个人的行为,践行“契约”精神,加强文化与道德修养,共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汉中日报 谭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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