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文件
汉市社险发[2018) 57号
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关于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社保中心;
根据《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汉医改发(2018)2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9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220元收取(包括学生儿童)。
二,特殊人群按下列办法缴费:
(一)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城市“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照当年其个人缴费部分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三无”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照当年其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
(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个人缴费,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
三、个人缴费时间: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6159号),个人缴费时间应为2018 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底,但考虑到2019年医疗保险征收主体将发生变化的情况,请各县区力争在2018年12月底完成征最工作。
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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