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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社发【2018】96号
补助标准:
1、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69元(含医疗费50元);
2、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79元(含医疗费50元);
3、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40元(含医疗费50元);
4、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957元(含医疗费50元)。(汉中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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