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男子饮四两白酒和一瓶啤酒后,驾车撞上三轮车致2人受伤,经检验属于醉驾,被法院判罚3000元,判处拘役2个月。
2016年2月14日上午,汉中男子刘某因同事的父亲去世,前去其家中为离世老人送葬。中午12时事毕,刘某和同事一起在汉中某厂附近一家饭馆吃饭,期间刘某饮用约三四两白酒和一瓶啤酒。
当日下午4时30分许,刘某酒后驾驶陕FSU***号普通两轮摩托车从813厂出发沿汉中东高速引道、城东大道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民寺村村委会门前路段时,恰逢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杜某从新民寺村路口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道路,两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杜某受伤,车辆受损。
随后,刘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公安民警带到汉中市人民医院采血取证。经鉴定,刘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1mg/100ml。刘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事故发生后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明知有人报警仍在现场原地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
2018年1月15日,因刘某犯危险驾驶罪,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寄语: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驾明令禁止,可还是有人在酒桌上抹不开面子,贪杯误事。不但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更是对其他的不负责。车祸猛如虎,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鲜活的例子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一定要引以为鉴,不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华商报 通讯员马小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