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查,为了不抽取血样,便用威胁侮辱性语言辱骂现场民警。近日,城固男子李某某应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批捕。 2017年12月21日21时许,李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城固县东环二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行至东环二路与108国道交汇处以北50米处,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 而当民警打开车门发现,一股浓烈酒气扑鼻而来,当要求李某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下车后态度蛮横,拒不接受酒精检测。在民警的耐心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强行将李某带上警车提取血样,到县医院后,李某拒不接受血样提取,且用威胁侮辱性语言辱骂现场民警,为防止事态扩大现场执勤民警及时汇报县局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随后,城固县公安局三里桥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动,在派出所民警反复思想工作之下,李某接受了血样提取。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74.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随即,交管部门将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涉嫌危险驾驶罪在移送起诉阶段,民警的现场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资料,真实全面记录了李某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全过程,成为检察机关从重定案的重要依据。 6月12日,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华商报 记者 通讯员 郭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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