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陕西省汉中市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汉中这5家药店不得继续经营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略阳县利民药店(许可证号:陕DB9160247)、汉中福阳大药房(许可证号:陕DA9160385)、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铺镇药店第四门市部(许可证号:陕DB9160013)、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铺镇药店(许可证号:陕DB9160014)、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铺镇东街门市部(许可证号:陕DB9160015)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公示之日起依法予以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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