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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这些“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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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 12: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酒”纳入村规民约,提倡只随礼5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但不坐席。
        云南省纪委、监察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
        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但是,什么样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党员干部怎样才能做到不踩纪律“红线”?一起了解下!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
        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
        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
        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
        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
        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
        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大致三类具体“操作办法”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些地区还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机制,即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纪委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从“报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针对“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各级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按规定报告、报告与实际不符、违规操办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对于党员干部办婚宴能摆多少桌、收多少礼金、请哪些人等具体问题,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限定人数桌数。
        二是限定礼金金额。
        三是限定宾客身份。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违纪行为该如何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解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时指出: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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