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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谁签的合同找谁要钱?宁强大安这位镇长可能有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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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18: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种官员很像演员。之所以说他很像,是因为他们往往容易进入角色,更麻烦的是一进入角色就忘记了自己是谁,就忘记了自己的任职、权利是谁给予的。忘记了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3 f0 l$ I: t8 U* X$ r
        这种心态的官员还有一个特点,当官时间久了,就潜意识以为所任职的部门是自己家的了,经常会下意识把自己当做“家长”。比如宁强县大安镇镇长高正宝……
2 \+ A/ T7 M; Y7 t) u        关于高正宝同学的事故大概是这样的:
& D& O) h. S0 S  ~' k        据华商报报道,两年前宁强县大安镇的农民工王师傅说通过朋友介绍,跟着工队到大安镇黄土铺村修路。公路早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完工,但包括他在内的30多名农民工却迟迟拿不到工资。( V  h, a# p% u5 q" f) |
        王师傅说多次找到承包该项目的公司要钱,但该公司负责人说,工程单位——始终没有给付欠款,所以也没钱付工资。
- Z5 `5 J+ A. a7 o        工程单位是谁呢?报道说是宁强县大安镇政府。2 d% K: K% @. [0 {
        单纯理解,此事不过是一起“三角债”而已。镇政府拖欠了建设公司的钱,建设公司拖欠了工队的钱,工队拖欠了包括王师傅在内的农民工的钱。
( P/ I) G/ b- o3 P         既然路修完都已经两年多了,大安镇政府为何不付钱给建筑公司和农民工呢?报道说施工已经通过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另外审计也已经完成。也就是说,这该项目在程序上是没有任何瑕疵的。
# O, }% j0 k' G$ `3 z: q        是你大安镇政府一分钱都都没有支付给施工方吗?显然也不是,按照施工单位负责人高文的说法,2016年11月至今,大安镇政府断断续续支付了230万元工程款,但剩下的80万元却始终不给。他们多次到大安镇政府讨要欠款,但却一直被告知“政府没钱”。
( E, @' J6 h3 }        据悉,乡村道路建设这样的民生工程资金近年来属于专款专用,也就是说,这样的资金正常而言,被挪作他用的可能性很小。6 y8 \) F! Z$ H
        那么本应属于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钱哪里去了?相信只有大安镇领导知道!只有鬼知道!
- ~" _- p  ^, Z       12月13日,华商报记者随刘师傅等人前往宁强县大安镇“讨债”。镇长高正宝证实修路一事属实。但他随后话锋一转,称自己是去年才调到大安镇的,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他并不清楚。5 \# c7 E  k( i& v3 r
        当前全国都在精准扶贫,基层单位的工作更是千头万绪。作为镇长,高正宝不清楚前任的一些工作细节,这个大家也理解。! l- U8 T/ I4 y5 x1 X+ v6 n
        但让许多人惊讶的是,高正宝镇长在承认修路属实这一事实后,突然说:“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现在镇上没钱,我也没法给你生出钱来。”8 S, x. `* C3 ?% q
        新闻看到这里,黑白君的直接感受是:高正宝镇长这是在耍赖皮!典型的趋利避害行为。" M! j1 ?9 U0 B* w
        无论是建筑商高文还是干活的王师傅,大家当年之所以修路,是因为和大安镇签的合同上盖有大安镇的公章。所以人家今天才来找你。/ _3 F1 ?# w: ^( N5 j- e" e
        宁强县那么多的乡镇,人家咋不去找别的乡镇长呢?
( e, M- M0 j' n5 [        假如你高正文不是大安镇的镇长,我相信你央求被人来找你,别人还嫌这大冬天的太冷。
2 q4 a. \& m$ J! K         黑白君认为,这起事情虽然是一起不大的纠纷。但彻底暴露了一些基层领导的无知和傲慢。说得好听点,说这样话的人不无担当。说得难听点,他太把自己当回事了,纯属法盲一个。
" T% I& u3 |, t( J8 e        尤其是“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这句话让人听了很是恐惧。言下之意,个人签字大于政府公章效力?& F# @. k& E+ t) C1 ]8 P
        高正宝镇长给记者和当事人的回答有两层含义:一,你应该拿着合同去找当初签字的镇长要钱。二反正我现在没钱,我也不会去想办法,你们爱咋咋地。
' p: k5 @  K( |+ l/ T        据黑白君所知,高正宝同学在任职大安镇镇长之前,长期在宁强县委办工作。按照高正宝的逻辑思维,假如他当年在县委办经手了某件事没有彻底理清,如今继续办事的人是不是应该应该来大安镇找他?9 N0 E7 x* x; Q( h
         再假如来找他的不是讨债的人,而是因为前几年的某事给镇上送锦旗的人,不知道他会不会回答来人:当年谁给你们办的事,你们送锦旗给谁去。9 e* u6 }6 ?1 C0 P) ^& {
        很显然,高正宝镇长上述回答是把自己个人和镇长公职混为一谈了。他忘记了前任镇长签合同是在履行职责(当然履行错队是另外一回事),他同时也忘记了自己如今处理“讨债”也是在履行职责。  Z% D; q/ q0 ]; j' s# B, V- h
        如此明白简单的道理高正文同学竟然不懂?真想不通这样的人是如何当上镇长的,真替他着急啊!0 h+ r3 K. |. ~( \% [" |
        另外,预算中的剩余的80万工程款哪里去了?我就能不相信前任镇长走的时候敢把这笔钱揣走。说话不经过思考、大嘴巴,80万资金说不清去向,我感觉高镇长这次可能有麻烦了!(中经视点  李橙子)! {* r: {4 W+ s# W7 M* U(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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