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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谁签的合同找谁要钱?宁强大安这位镇长可能有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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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18: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种官员很像演员。之所以说他很像,是因为他们往往容易进入角色,更麻烦的是一进入角色就忘记了自己是谁,就忘记了自己的任职、权利是谁给予的。忘记了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
! @# A+ q  U/ U. n& Y2 [& a        这种心态的官员还有一个特点,当官时间久了,就潜意识以为所任职的部门是自己家的了,经常会下意识把自己当做“家长”。比如宁强县大安镇镇长高正宝……9 I) d9 t3 b2 m
        关于高正宝同学的事故大概是这样的:" {4 C. U3 x2 M% A7 }! Q
        据华商报报道,两年前宁强县大安镇的农民工王师傅说通过朋友介绍,跟着工队到大安镇黄土铺村修路。公路早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完工,但包括他在内的30多名农民工却迟迟拿不到工资。
. a) O  o, K: D4 K) [        王师傅说多次找到承包该项目的公司要钱,但该公司负责人说,工程单位——始终没有给付欠款,所以也没钱付工资。
' H9 ], d$ j# o- }% k        工程单位是谁呢?报道说是宁强县大安镇政府。
) r0 {7 H0 P8 X6 Q1 y# o        单纯理解,此事不过是一起“三角债”而已。镇政府拖欠了建设公司的钱,建设公司拖欠了工队的钱,工队拖欠了包括王师傅在内的农民工的钱。8 ~; {: {7 L; L# P9 n1 W' n3 k
         既然路修完都已经两年多了,大安镇政府为何不付钱给建筑公司和农民工呢?报道说施工已经通过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另外审计也已经完成。也就是说,这该项目在程序上是没有任何瑕疵的。  V+ s7 ]) i; H
        是你大安镇政府一分钱都都没有支付给施工方吗?显然也不是,按照施工单位负责人高文的说法,2016年11月至今,大安镇政府断断续续支付了230万元工程款,但剩下的80万元却始终不给。他们多次到大安镇政府讨要欠款,但却一直被告知“政府没钱”。8 x7 K2 ]( i' P3 G
        据悉,乡村道路建设这样的民生工程资金近年来属于专款专用,也就是说,这样的资金正常而言,被挪作他用的可能性很小。7 F. g3 S6 l1 J6 b  D2 Z2 n  ]  f& |
        那么本应属于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钱哪里去了?相信只有大安镇领导知道!只有鬼知道!
! }  `2 i" C! ?4 ?* p! V       12月13日,华商报记者随刘师傅等人前往宁强县大安镇“讨债”。镇长高正宝证实修路一事属实。但他随后话锋一转,称自己是去年才调到大安镇的,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他并不清楚。0 @8 j; g: j+ ?: H0 A4 M9 @
        当前全国都在精准扶贫,基层单位的工作更是千头万绪。作为镇长,高正宝不清楚前任的一些工作细节,这个大家也理解。
6 [* G2 m% r8 L! d& m        但让许多人惊讶的是,高正宝镇长在承认修路属实这一事实后,突然说:“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现在镇上没钱,我也没法给你生出钱来。”
. M, n# S' _) x. t9 J: L! E+ I7 L7 I        新闻看到这里,黑白君的直接感受是:高正宝镇长这是在耍赖皮!典型的趋利避害行为。$ x* f5 O5 x. s# L
        无论是建筑商高文还是干活的王师傅,大家当年之所以修路,是因为和大安镇签的合同上盖有大安镇的公章。所以人家今天才来找你。
; g: ~/ L5 S$ n$ c        宁强县那么多的乡镇,人家咋不去找别的乡镇长呢?6 ^4 I- j8 c+ l8 Q+ J/ i6 v
        假如你高正文不是大安镇的镇长,我相信你央求被人来找你,别人还嫌这大冬天的太冷。9 i/ H# a5 A. N; |! j5 p. j; D
         黑白君认为,这起事情虽然是一起不大的纠纷。但彻底暴露了一些基层领导的无知和傲慢。说得好听点,说这样话的人不无担当。说得难听点,他太把自己当回事了,纯属法盲一个。8 ?- u. s! i( Z( r# `( x
        尤其是“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这句话让人听了很是恐惧。言下之意,个人签字大于政府公章效力?
, x9 T8 ]3 N$ U( U- ^7 h        高正宝镇长给记者和当事人的回答有两层含义:一,你应该拿着合同去找当初签字的镇长要钱。二反正我现在没钱,我也不会去想办法,你们爱咋咋地。
( ]. M6 k+ ^5 @& J2 h9 O2 ]$ h        据黑白君所知,高正宝同学在任职大安镇镇长之前,长期在宁强县委办工作。按照高正宝的逻辑思维,假如他当年在县委办经手了某件事没有彻底理清,如今继续办事的人是不是应该应该来大安镇找他?
7 B: p3 |0 m& _" U5 K( g6 q         再假如来找他的不是讨债的人,而是因为前几年的某事给镇上送锦旗的人,不知道他会不会回答来人:当年谁给你们办的事,你们送锦旗给谁去。
! g# X2 o4 [* j( Q" ^0 Y/ Q        很显然,高正宝镇长上述回答是把自己个人和镇长公职混为一谈了。他忘记了前任镇长签合同是在履行职责(当然履行错队是另外一回事),他同时也忘记了自己如今处理“讨债”也是在履行职责。
8 p8 ~9 m) b$ i- p$ x! @1 R        如此明白简单的道理高正文同学竟然不懂?真想不通这样的人是如何当上镇长的,真替他着急啊!" E2 {# c8 N% W( ~; N+ I" K
        另外,预算中的剩余的80万工程款哪里去了?我就能不相信前任镇长走的时候敢把这笔钱揣走。说话不经过思考、大嘴巴,80万资金说不清去向,我感觉高镇长这次可能有麻烦了!(中经视点  李橙子)6 t- \$ D# I6 J#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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