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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汉中市首例客车超员涉嫌危险驾驶案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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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13: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市首例客车超员涉嫌危险驾驶案被略阳警方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开展“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以来,汉中市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公安机关“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道路隐患歼灭战、路面防控战、宣传攻势战、共治合成战四场攻坚战。在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靠前指挥下,全体民警勇于担当使命,怀着追赶超越的工作激情,积极投身于“三个不发生”创建暨“四场攻坚战”,全力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略阳大队“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暨“四场攻坚战”再传捷报,办理一起全市公安交警系统首起客运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谭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出生于1990年11月13日,身份证号:612326XXXXXXXX1919,家住陕西省宁强县,持A2实习驾驶证。于2017年6月4日12时许,驾驶汉中汽车运输总公司陕F3XXXX号中型普通客车(公路客车),由宁强县城发车,向略阳县方向行驶,行驶至接大路略阳县接官亭镇路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并对该车载客人数进行清点,经初查,该车核载19人,实际载客35人,超员16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4.2%。查获该车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犯罪嫌疑人谭某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4.2%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办案小组民警多方走访,调查取证,证实了犯罪嫌疑人谭某在6月4日驾驶陕F3XXXX号中型普通客车(公路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4.2%的违法犯罪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三)项之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处罚。
  目前,此案侦查终结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略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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