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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南郑法院首例 限制“老赖”子女上龙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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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0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8月8日上午,南郑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汉中市龙岗学校,向其送达了南郑法院首例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协助通知书,要求该校不得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罗某某子女在该校就读,协助本院依法执行案件。9 \# d* G8 P* b
        南郑县法院受理张某某申请执行罗某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被执行人罗某某夫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底图,虽经多方查找,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罗某某夫妇下落及其财产,申请人提供罗某某夫妇生育一子女在汉中市龙岗学校就读线索,并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法院审查后,依法做出了限制被执行人罗某某夫妇高消费的决定,其子女就读的汉中市龙岗学校收到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表示全力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着手办理被执行人罗某某子女退学手续。
( k" ^# I7 H6 j7 E3 Z9 b2 [- Y. P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0年5月17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并于2015年7月22日修改施行。第一条载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第(七)项即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N  ~- v* k8 M! X1 _4 h7 u        汉中市龙岗学校做为汉中市区域内一家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近年来教学质量名列前予,吸引了一批有经济实力的“老赖”家长将孩子送去就读,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笔者再次提醒失信“老赖,人无信不立,请"老赖"主动履行你的义务!(来源:汉中中院); x) A3 s: _1 ]' ^6 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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