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688|回复: 0

[文明交通] 8月1日起,汉中这项规定已执行!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7-8-3 07: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与交警部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将我市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辆违法停放信息纳入交警部门违停处理系统。2017年8月1日起该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8月1日起,汉中这项规定已执行

8月1日起,汉中这项规定已执行

       对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由城管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张贴《违法停车处罚告知单》,在8月1日前予以警告,8月1日后依法处以100元罚款,2日内违法当事人到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市住管局窗口接受处罚。逾期未接受处罚的,2日后由交管部门录入违法系统锁定车辆档案,违法当事人可到天台路交警一、二大队接受处理。对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劝离,不听劝者处以10至20元罚款,并对拒不接受处罚、影响恶劣的车辆进行拖移处理。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