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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讨要自己三千元工资未果,男子一怒之下持刀捅伤自己昔日合伙人。近日,嫌疑人贾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 P& n Q! m, v. a8 X- S. z4 ? 现年40岁的贾某,家住勉县茶店镇某村。2001年夏天,贾某与黄某合伙组织人到勉县城区搞墙体粉刷等小工程。工程结束后,贾某认为黄某少给其算了3000元工资,曾多次找黄某讨要,但黄某一直否认,为此二人曾多次发生矛盾。 k. N8 M( M4 a9 h, h$ W/ T! {. f
勉县:讨要工资起争执 刺伤他人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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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6日,贾某因患病无钱治疗,遂产生再次找到黄某讨要工资的念头。当日20时许,贾某在家中找到一把西瓜刀藏在裤兜里,前往黄某家找到黄某,趁黄某不备之机突然持刀从背后刺向正在倒车的黄某,黄某被刺后,立即从拖拉机上跳下来反抗,贾某继续持刀朝黄某的胳膊、面部、颈部乱刺。黄某见状一边呼救一边逃跑。刚跑不远,贾某再次追上黄某,将黄某压在其身下,抓住黄某的头在地面上磕。路人张某见状上前劝解,被贾某威胁后离开。后贾某继续骑在黄某身上殴打黄某,被听见呼救声赶至的邻居拉开。黄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为重伤。
5 Q7 W' r' ]$ w( T. B3 e 检察官提醒:劳动者有要求支付自己报酬的权利,并受《劳动法》的保护。当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本案中的贾某,当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后,本可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去解决,却采取非法、极端的手段为之,反陷自己于囹圄之中,可谓追悔莫及。 (作者: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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