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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支付员工工资外逃,后经勉县政府相关部门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仍然置之不理,后外逃。近日,嫌疑人丁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52岁的丁某,家住勉县茶店镇某村。自2011年5月开始,其开始经营一家塑编包装公司。次年1月起,公司开始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2013年3月起,其因为偿还了民间借贷,彻底无法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叶某等人多次向其讨要工资未果。至2016年7月底的一天,丁某为了逃避员工讨要工资偷偷外逃,公司也全部停业。
同年8月2日,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丁某在2016年8月10日前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并将员工签名后的工资表报备,丁某依然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在逃。经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自2012年1月起至2016年7月,丁某累计拖欠41名员工工资36万余元。同年11月21日,嫌疑人丁某在北京一宾馆被北京警方抓获。经讯问,嫌疑人丁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以案说法:拖欠职工工资应当正确面对,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消极态度来逃避,最终使自己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追悔莫及。(来源:正义网 通讯员 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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