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跳舞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丽(女)与李萍(女)在同村、同组居住,平时关系较好。2016年4月28日晚,两人相约到某村委会广场跳舞。当晚,两人一起跳交谊舞的过程中,张丽摔倒在地,致右腿受伤,无法站立。而后,住院23天,支付住院费8570.8元、门诊费1840.4元,后期医疗费需7000元。 张丽将李萍告上法庭,要求李萍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万余元。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在发生纠纷前关系较好,有调解的基础,于是多次和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谈话、沟通,辩法析理,做当事人和家属的思想工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都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妥善解决她们之间的纠纷,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李萍赔偿治疗经济损失20000元。(勉县法院) 9 @ k9 l7 w' F0 P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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