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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录用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4〕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高层次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一)招聘名额:共计86名。
(二)招聘单位范围:全市各有关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是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25日至1998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1年10月18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2016年7月31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到村任职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期未满3年的人员。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5日至26日,09:00―17:00。
2.报名地点
汉中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北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路76号)。
3.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现场报名时,需本人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本人签名)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且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岗位其他证件包括:(1)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相关执业资格证等。(2)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三方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人员,须提供设区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农村基层队伍振兴计划人员报名,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或县人社局出具的服务期满三年且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报名机构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报名确认后,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
(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由汉中市人社局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人员名单、加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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