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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养护] 汉中一车主玻璃被砸在网上给警察写信 汉中公安这样回了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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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09: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昨天(10月11日)晚上,我的车停在前进路被人砸了玻璃。”10月12日,汉中一位市民在网上给警察写信,称自己的车在汉台区前进中路被砸,希望警察尽快破案。10月14日,公安汉台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回应称,希望当事人尽快联系民警,配合调查。

汉中一车主玻璃被砸在网上给警察写信

汉中一车主玻璃被砸在网上给警察写信

  这位市民在给民警的信中称,车上的东西被洗劫一空。包括一箱薄酒、一箱干红、两条烟,价值5000多元。现场拍了照片后,到公安汉台分局北关派出所报警,但民警说没有监控,没有办法处理,只能报案登记。“哎,现在这些犯罪分子真是丧心病狂啊!报了案,警察也面临着无法入手的尴尬,我们平常普通老百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害者无奈,警察无奈,犯罪分子如此疯狂嚣张,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这位市民希望,汉台公安加大城市治安巡查,尽快破案!

汉中一车主玻璃被砸在网上给警察写信

汉中一车主玻璃被砸在网上给警察写信

      10月14日,公安汉台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据警方了解,失主当时确实拨打了110报警。民警接警后赶到该市民所说的位置,既没有见到被砸汽车,也没有见到本人。随后,民警先后2次打电话与其联系,请其到派出所配合制作报案笔录,此人都说有事来不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要经过初查,确定有犯罪事实发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才符合立案条件。失主电话报警后,没有配合民警的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是无法立案的。为了早日破案,最大限度挽回失主的损失,民警希望失主抽空到北关派出所配合制作报案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

     昨日下午,记者从公安汉台分局获悉,目前失主仍未到辖区派出所配合调查,记者多方联系失主未果。(华商报)

       附:汉中公安局局长给车主的信

      这位市民朋友:
  你好!
  前几天,你说你停放在前进路的汽车玻璃被砸,损失价值5000多元的财物。为此你给汉台公安写了一封信,并在汉中多个网络媒体上投放。你在信中说:“现场拍了照片后,到你们派出所报警,但你们说没有监控,没有办法处理,只能报案登记。”
  我们看到信后进行了核查。据了解,你当时确实拨打了110报警。民警接警后赶到你所说的位置,既没有见到被砸汽车,也没有见到你本人。随后,民警先后2次打电话与你联系,请你到派出所配合制作报案笔录,你都说有事来不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要经过初查,确定有犯罪事实发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才符合立案条件。你电话报警后,没有配合民警的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是无法立案的。
  为了早日破案,最大限度挽回你的损失,我们请你抽空到北关派出所配合制作报案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
  感谢你对汉台公安的信任,我们一直在你身边,一直奋战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第一线。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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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10-18 08: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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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响应百姓问题,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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