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我市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的特别提示 各位应聘人员:
根据《2016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我市将于2016年10月15日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笔试。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笔试期间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除《准考证》规定可以携带的文具外,其余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按照规定,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二、本次招聘笔试考点为汉中市龙岗学校、南郑县大河坎九年制学校(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主动查询交通线路、准确掌握考点及考场所在地,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1日 汉中市2016年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场规则 一、本次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聘人员开始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经金属检测后方准进入考场,并配合监考人员在《应聘人员信息核查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
二、本次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本次考试结束前,应聘人员不得交卷、退场。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私自传递任何物品。
四、应聘人员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通信、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五、答题卡及试题卷(本)发放后,应聘人员必须在答题卡、试题卷(本)规定的位置上按填、涂说明及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
六、应聘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卷(本)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应聘人员答卷时,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考场肃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窥视他人试题卷(本)、答题卡等。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试题卷(本)等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将答题卡、试题卷(本)等带出考场。
十、应聘人员必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除主考、监考及巡视、巡考、监察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期间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或者公开招聘组织机构给予其本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拒绝配合考试工作人员金属探测,不在《应聘人员信息核查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的;
(二)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考试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四)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五)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的;
(八)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聘人员在本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聘组织机构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汉中市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手机等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故意损毁试题卷(本)、答题卡,或者将试题卷(本)、答题卡等带出考场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次招聘组织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汉中市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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