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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知识] 勉县108国道黄沙桥土堆无警示标志 一摩托车撞上致1死2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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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22:3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4月12日凌晨,家住汉中市汉台区铺镇的三位年轻人结伴去勉县诸葛古镇游玩,杨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带着许某和赵某从108国道返回铺镇,当骑行至勉县108国道黄沙桥上时,突然新修的平坦的路面上出现了个大土堆,驾驶者杨某躲闪不及,载着许某(23岁)和赵某(28岁)直接冲上了土堆。摩托车驶上土堆后失控倒地,致杨某、许某,赵某三人倒地重伤,赵某经勉县县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杨某、许某受重伤。  
       赵某被送往勉县县医院后终抢救无效死亡
       4月12日凌晨,勉县110电话响起,有人电话报案称勉县108国道黄沙桥上有人躺在路边,疑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李某和赵 某两位干警立即赶到现场,伤者被赶到的120救护车送往勉县县医院,后在县医院进行抽血,发现驾驶员杨某并未饮酒,基本确定事故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当时在 医院,民警看到,驾驶员杨某、许某和赵某都属于重伤,赵某伤势更为严重,“大约在早上6、7点钟接到医院电话,赵某已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2日,在勉 县交警大队,民警赵某对记者说。

勉县108国道黄沙桥土堆无警示标志 一摩托车撞上致1死2伤

勉县108国道黄沙桥土堆无警示标志 一摩托车撞上致1死2伤

       事发现场
       4月12日凌晨,死者家属接到勉县县医院的电话,一同赶到医院,发现赵某耳鼻口流血不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面对28岁赵某的离去,赵某母亲伤心 欲绝,后赵某家属多次向勉县交通局交涉,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据死者赵某舅舅张建华说,赵某的父亲早几年已经去世,家里只剩下赵某和母亲两人,如今赵某因 事故离世,不知其母后半生如何生活。目前,死者遗体还在勉县殡仪馆,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死者家属希望勉县交通局、勉县交警大队能够有个公正客观的处理结 果,给本来已经非常不幸的家庭一丝安慰。

勉县108国道黄沙桥土堆无警示标志 一摩托车撞上致1死2伤

勉县108国道黄沙桥土堆无警示标志 一摩托车撞上致1死2伤

      5月12日死者赵某的舅舅向记者说明事发路段
      5月12日,记者在勉县交通局电话采访了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曾利君,曾副局长告诉记者,发生事故的施工路段属于国道108一级道路扩建工程新街六一至周家山柳丰段,由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是勉县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事故发生后,局里也非常同情,一直积极配合交警,并督促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助解决。
       勉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
       勉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建军说,依据现场勘察及所获证据材料分析,杨某所骑行摩托车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没有注意观察路面道路状况,载人超员,超速行 驶并未带安全头盔,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同时,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在堆放施工材料的周围设置围挡和反光标志及警示灯也是造成事故的 又一原因。所以,勉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杨某和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目前,交警大队出面进行过一 次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
      事发桥上有效路面12米,土堆长5米,宽3.1米,最高处距地面0.7米,周边无警示标示
在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中,发包方勉县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和主管单位勉县交通局都没有被认定有责任,他们到底给不该承担责任?死者赵某舅舅张建华正在向律师咨询勉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表示,一定要为外甥讨个说法。(陕西网        石林,许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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