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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心骑摩托载人,万万没想到酿成惨剧致人伤亡,洋县一男子因交通事故赔钱又获刑。近日,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好心捎人没想酿惨剧致人伤亡 洋县男子赔钱又获刑
2015年8月10日下午3时许,何某驾驶一辆无证两轮摩托车上街,路上偶遇准备去联系保险业务的熟人杨某,他表示愿意骑摩托车载杨某前往。当日下午4时许,何某骑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洋县谢窑路段时,在摩托车后座侧身乘坐的杨某坠落地面,头部着地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在附近卫生室购买了棉签、创可贴、碘伏为杨某清洗伤口,并将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岂料,当晚杨某伤情加重,被其亲属送往洋县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形成、中枢性呼吸衰竭、血小板减少。8月21日,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何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14.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驾驶无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何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刑。(华商报 记者 周金柱 实习生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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