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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间,城固县一经管站长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公款75万余元用于营利活动。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城固县盐井乡(去年并入天明镇)经管站原站长陈某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8月至2011年8月,陈某利用其担任城固县盐井乡经管站站长兼会计、出纳的便利,采用直接从乡农财中心账户支取或截留报账余额等手段,将757762.13元公款挪为己用。为应对上级检查,陈某分别于2010年12月、2011年6月要求盐井村村主任张某以预付盐井村十天高速占地补偿款,领取盐井乡农财中心现金的名义出具虚假借条两张、虚假领条一张,金额共计757762.13元。 陈某将挪用款中的3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5万元借给他人,剩余钱款均归其个人使用。案发后,赃款已追回53万元,并查扣涉案本田汽车一辆,价值7.3万元。
2 I7 _5 x9 U) O, \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目无国法,多次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S6 T7 k9 G2 v+ z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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