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玩微信的人不断增多,朋友圈内叫卖东西的人也随之多了起来,货品各式各样,微友们通过朋友圈销售香烟获取利润。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微信上非法销售香烟案件,被告人刘某、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及有期徒刑10个月。
! `7 i) y" I" K, _/ `2 g# M2014年初,刘某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微信等聊天工具,发布香烟销售广告,并通过快递的方式,将香烟邮寄给买家。22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在QQ上看到刘某发布的招聘香烟销售代理信息后,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方法,便主动与刘某联系成为其下线.随后,张某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在QQ、微信朋友圈倒卖香烟。经技术鉴定,两人贩卖各类品牌香烟只有少部分是正品,大部分为假冒产品。在短短的6个月时间里,被告人刘某经营数额就达11.18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经营数额共计5.86万元。 1 d( a3 O T: K- X/ J$ Q
法院认为,刘某、张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销售香烟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 O! I2 p! @5 w ?7 [. [2 e* U1 c
【法官寄语】在互联网时代网上好像什么都能买到,但大家且不可过分依赖网购。目前,互联网推销、物流配送已经成为售假者的主要销售方式,法官在此告诫广大市民,网上不是什么都能卖,也不是什么都敢买。( 陕西传媒网 王克琴 盛 洁 陕西日报记者 程靖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