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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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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其中发生的一些事的具体情况8 s6 l* P. o! E,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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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现永利公司的。以前为社会混混。2011年在经宁某,郝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经过人引荐下认识,自此他们三人为溶洞奔波,前期并无分裂,从购买山林后,主管部门对可行性报告批复,地址专家认定可行,潘某看到利益逐生私吞之意,私自将三人商议的“猫儿寨溶洞”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为“永利公司”和把宁文海先生写的可行性报告盗名登报开始,逐步将成果窃为潘某一人,对外招商,哄骗县里签开发,形成无形资产平台。并和个别人员达成默契。政绩利益各取所得。是典型的利益交易{有事实依据}。 ! M4 ~# T! h, s* ]) ^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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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猫儿寨溶洞引起反响后,引无数慕名者来参观,探险,多时一天多达壹两百人,竟有人将石柱推到,砸钟乳石带走,在此情况下他们出面劝阻却招人讽议。为保护溶洞破坏逐打算买断林权。后经联系找到林权人,可他本人不在家,他长期在外,群年漂落。家里由他母亲当家,后经过他家里面的商议后,双方协商一次性给他母亲三万一千元,在证人几村名个和村委盖章等文件形成,注明用于溶洞开发。9 R* x( T9 L2 E: A2 F3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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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郝,宁封山堵洞,贴警示守山护山三年多,溶洞才得以保护。才有今天的开发利用。在此期间潘某竟想吧钟乳石以四万每吨的价格卖给华山工艺公司,但被宁,郝拒绝。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部门没有支持表扬,而是伙同潘某一起出谋划策,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威胁{潘某有发短息做证据}。潘某由此得胆。依靠政府某某拉大旗,扬言不答应潘某,叫县里机构联合对付宁,郝二人。后又用卑劣手段串通某某主管部门以六万二千元买通林权人说原来的合同部合法。这是一个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怪案。公德何在?法律何在?一个企业,一个法人,一级机构不支持正义。对得起$ C- c" @5 w: @
, ~% R) |, ~' ~6 G& D! q3 n8 U& b) ] 人民吗?在此我们将事实图文并茂的公布,望正义和法律站出来,望正义人士评说以求公道 收起。(一个老好人镇巴), ~; e: Y Y- Y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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