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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宁强县阳平关镇曹家坝五组 野猪成群祸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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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8-29 08: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原东沟村),世代我们以地为生,但近两年我们几乎无粮可收,生存成为严重问题,原因是山里野猪成群,吃光了我们赖以生存粮食。   " ^4 _, I/ L- V! B3 O# i. I
       很多地方老百姓辛辛苦苦种的包谷都叫野猪毁了,赶野猪的办法很多,比如放炮、放音乐、插草人,开始还可以,后来都不行了,有的干脆住在地里,野猪伤人的事每年都有,太危险了。。。。局不准使用各类枪支包括火枪,而且野猪让那些脑残的给定为保护动物,是不能随便杀滴,青天大老爷是不是该想些办法?请相关部门救救可怜的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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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8-29 09: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针对野猪近年来大规模出现、严重糟蹋庄稼的大量事实,各地已经有计划捕杀。3 ?7 X8 [8 H1 v
各地新闻报道:& ]# X1 Y8 o. ]+ a0 B
浙江9 Z3 p$ V$ y) W4 l# v6 E
为防止野猪糟蹋庄稼,2004年11月前后, 浙江宁波市各地区公安机关陆续向当地狩猎队队员发放猎枪,统一规定狩猎期和禁猎期。
6 @0 u: @& r: a' h重庆
4 n# R( J- k" m' I$ m# l. u
在重庆南川市,野猪由于数量增多,食物不够,开始到附近的田地里觅食,农民们损失惨重。2005年8月,志愿者组成的猎猪队赶到那里去帮助农民捕杀。 虽然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当地的野猪数量确实很多,而且已经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危害,所以在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对一定数量的野猪进行捕捉和猎捕。而且当地政府还应该补偿野猪给农民造成的损失。
' F$ k" o/ @: \6 t. H! f湖北   0 s) A' l- ^- h  j
2011年冬季,湖北郧县大山里的野猪由于缺少食物,频频窜入红薯地和麦苗地,给农民造成很大损失。11月下旬,郧县公安局向各乡镇下发猎枪,组织狩猎队限量猎杀野猪。20天捕杀150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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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外省某地针对野猪灾害,做出的答复,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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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猪属林业部门管理,为保证生物的多样性,国家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对部分危害动物每年都下达了一定的猎捕计划,由省下达到县,县直接下达到各乡镇。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乡镇人武部、派出所、林业工作站等单位组建专业猎捕队伍,按照县下达的计划,根据当地实际统一组织猎捕。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应向当地政府申请,统一组织猎捕。
4 \0 S5 Z' \/ U3 q5 S  S2、为解决长远问题,建议逐步调整种植结构,减少损失。" U3 p; f5 ?/ V: s, O4 u
3、建议乡镇财政将农民损失赔偿纳入财政预算,依法给予补偿。: M9 n8 ^5 x$ f/ Z. ^
4、联系当地林业局野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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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8-29 09: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猪是保护动物,人是受害动物,野猪吃光了粮食,下一个目标就是人了,野猪快统治人类了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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