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739|回复: 1

[学生] 汉中市今年高考重要改革措施摘要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5-5-4 0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以来,教育部和我省围绕高考招生改革陆续出台了多项措施,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对相关政策有所了解,我们从中撷取了部分重点内容摘要如下:

       一、改革学业水平考试。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实行省级统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二、调整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加分项 目。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三、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由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用于招生使用。

       四、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 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

      五、实行高等职业教 育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分为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三 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等4种形式。4月30日前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 报到注册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六、实施全国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实施全国重点高校面向国 家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水平大学面向贫困地区自主招收农村学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省属本科一批高校 面向省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我市除汉台区外的其他县均属于国家级贫困地区。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 人户籍地须在我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域内;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和 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65个贫困县(区)域内的农村;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 (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5月5日要在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七、调整高考报名条件。 (一)从2016年起我省高考报名基本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 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 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 户籍在陕满3年;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3.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a
0 0
  @ME: 
发表于 2015-5-11 11: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科举考试是该好好改改了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