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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1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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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笔试和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开考比例:报考区直机关部门(单位)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如报名人数低于2:1的,考生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达到所有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可进入面试。报考镇、办事业单位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报名人数低于3:1的,按比例减少相应的遴选职位。
(二)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区直机关部门(单位)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5:1,未达到1.5: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达到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镇、办事业单位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
(三)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岗位分配:区直机关部门(单位)遴选人员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直接分配;镇、办事业单位遴选人员由区人社局根据考生考察情况、岗位要求结合个人专业特长、个人意愿等,进行统一分配。
四、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区直机关部门(单位)报考地点设在汉台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人:易鹏,联系电话:2800122;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报考地点设在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联系人:叶杉,联系电话:2214264。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陆汉台区政府信息网、汉台党建信息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报名时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事业干部身份证明和复印件;(4)本人近期灰色渐变底色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5)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的《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至5月5日,在此期间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察
1、笔试范围:采用闭卷形式,根据报考岗位分类进行。报考区直机关部门(单位)岗位的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公文写作能力。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省市区情、公文写作、行政文件处理等。报考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和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岗位的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素质、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掌握情况等,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法律常识、科学常识、文字处理、省市区情等。
2、面试范围:报考区直机关部门(单位)岗位的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仪容仪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报考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和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岗位的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遴选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形成考察材料,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将公布在汉台区政府信息网、汉台党建信息网上,接受群众监督。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分别在区级机关、拟选调人员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机关工作人员调动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遴选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人员和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工作人员,凡工人身份的原则上在遴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干部身份的原则上在遴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遴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遴选对象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为区直机关部门(单位)遴选公务员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为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遴选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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