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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08: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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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集稿件的具体要求:
(1)撰写入编《汉台人物谱》人物资料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提供文字性资料,要以档案记载、机关原始资料为准;口述资料只能印证文字资料。凡有疑问或查不清的,坚持宁缺勿滥或数说并存。
(2)字数:传记、专记人物,每人一般不超过1000字;简介人物,每人不超过500字。
(3)所有入编人物,均须提供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个人保存珍贵图片,经影印后原件退还提供者本人)。
稿件撰写要素:
1.姓名。外国籍人员加括号注明原名。
2.生卒年月。记于括号内,如(1935.3.24~1993.12.3)。
3.原名、别名、曾用名、字、号、艺名等。
4.性别。
5.民族。用全称,如朝鲜族、蒙古族,不用朝族、蒙族。
6.籍贯。记清原籍、本人出生地。本市人物写区县名、乡镇名、村名。外省籍人物写省名、县名。外国籍人物写国、省(或州、县)名。行政区划或地名用当时名称,括号内加注今名。
7.学历。记清履历、学位种类。如全日制、在职、业余、进修等。
8.政治面貌。记清参加的党派,或者无党派人士。
9.职务职称。记清任职的变化情况。时间、单位、名称等。
10.生平简历、主要事迹或参加过的重要活动。
11.各类名称(如地名、机构名称、职务名称、事件名称等)一律用当时的规范性全称。
时间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1.文字稿件征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基本结束。
2.稿件采用现代汉语规范的语体文。用记述体,述而不论,主要描写人物的生平事迹。语言力求准确、简洁、生动。
3.稿件形成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签章,连同电子文稿报送《汉台人物谱》编委会办公室。
4.以上文字资料部分(包括2寸免冠照片)一律免费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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