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870|回复: 1

[学生] 汉中:1元、5角零食受热捧 开在校门口应不应该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5-3-31 08: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5日上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召开,审议《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中增加“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华商报记者走访汉中市区发现,多数学校周边不足200米内有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新规 学校周边200米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条例。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应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从业人员生产经营食品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清洁器具;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县城区中、小学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5角零食

5角零食

  现状 学校对面便利店 挤满买零食的学生

  3月27日中午,华商报记者随机走访了汉台区几所中小学,其中包括汉中中学、汉台中学、汉中市第九中学、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汉中市青年路小学、汉中市中山街小学。经过走访发现,多数学校周边不足200米内有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当日下午1时40分许,在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正门对面,一家便利店内,挤满了来买小食品的学生,把店门口堵得严严实实。学生们手里多捏着1元、5角的零钱,在店里挑着零食,然后举着手给店主付钱,接着就把零食装进衣兜里,三五成群地去上学,有家长来送的孩子,看着别人都在买,也嚷嚷着想要吃零食。

  店主介绍,每到快上学,还有放学的时候,来买这些零食的小学生都蜂拥而来,店里挤得厉害,零食也大多都不贵,以1元、5角为主。

  在店门口用几把凳子和木板架起的小桌上,堆满了面包、春卷心、牛板筋等小食品,再向内走,里面更是摆了各式各样的小零食,有“口嚼糖”、“西瓜奶味糖”等多种糖果,还有一种小瓶内,装着石榴红色、或蓝色的液体,经询问店主,其表示,这是一种口喷。

  同时,对有的包装上没有任何标签,店主介绍,“那是糖,不同颜色是不同口味。小孩子就喜欢吃这些,我们过一段时间,还会换新品种。”

  而在汉中中学对面的小巷子里,各种食品摊贩都将小推车放于巷内,有“擀面皮”、“洋芋锅巴”、“香港QQ蛋仔”、“手抓饼”等等,据一摊贩主介绍,下午放了学,还有晚上下了晚自习,人都会很多,中学的学生在晚自习前,大多都选择在这里买点当下午饭,下了晚自习饿了,就再来买点回家路上吃。

  同样,在汉台中学、汉中市青年路小学、汉中市中山街小学门口,也开有各类小食品店,里面品种琳琅满目。近日流行的“辣条”一类麻辣零食,更是几乎家家都有。

  家长 担心零食不干净 吃坏孩子

  据汉台中学的赵同学介绍,“小学生中学生几乎都爱吃辣条,有时候坐公交车,满车坐的小学生,就是浓浓的一股辣条味。不过我们也吃,又便宜味道又重,比较符合学生的口味吧。”

  汉台中学的杨同学表示,在学校周围设食品摊贩,虽然觉得有的不卫生,但是对上晚自习的中学生来说,又很方便,“下午放学到晚自习上课,中间时间很短,走远去吃就来不及,只能在周围凑合吃点。”

  在汉中师范附属小学门口刚送了孩子的张女士则坚决表示,一定要把学校周围的食品环境弄好,“买的很多零食,看着就觉得色素很重,还有很多连名字厂家都没有,谁知道干不干净,小孩子不懂事,看着花花绿绿的就吃,肠胃怎么受得了。”

  汉中 将调整管理标准

  3月30日下午,据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消息,省上新规出台之前,也曾经常对学校周边进行专项整治,上学放学期间有专人值守,当时制定的标准为:城区中、小学周边和县城区中、小学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正在制定考核办法,适时调整管理标准。

  据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规范管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2014年8月29日,汉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办法》、《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三小”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给《备案登记证明》,“三小”备案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无包装散装食品限在本加工点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食品摊贩必须在指定的经营地点和时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明确了“三小”的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覆盖面。

  对“三小”加工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建立“三小”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记录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a
0 0
  @ME: 
发表于 2015-3-31 10: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毒害我们的下一代啊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