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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汉中市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件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公开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涉案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不等,并适用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8名被告人同时还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食品安全
本次宣判的8起案件主要发生在食品小作坊,集中在蛋糕和油条两种食品上。制作蛋糕时需要添加使蛋糕松软可口的食品添加剂“泡打粉”,且部分明矾和泡打粉含有硫酸铝钾成份。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后,该县食药监部门就先后向从事面制品加工的食品小作坊予以告知。后食药部门在抽查中,发现这8家小作坊加工、销售的蛋糕和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规定安全值的4至8倍。根据专家意见,上述8家食品小作坊的行为属严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黄小康)
据专家介绍,长期食用含铝的食品,会造成人的骨质疏松、缺钙,容易诱发老年痴呆症,尤其少年儿童铝摄入超量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发育障碍,对脑组织及智力造成较为明显的损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次宣判,警示食品生产者不能为利益而放弃食品安全的底线,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严惩那些为利益放弃食品安全底线而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分子,保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是公检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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