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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勉县16岁少年初中毕业后盗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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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09: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初中毕业后,张某便无心读书,一心想着要闯荡社会,2013年11月10日上午,16岁的张某从勉县武侯镇土关铺乡下家中孤身一人,乘车来到勉县县城准备找工作。到县城后,张某在菜园街一小旅社入住。

      次日下午5时许,找了一天工作以失败告终的张某返回该旅社时,在旅社大门口处,遇到同住旅社的甘肃康县旅客刘某。二人闲聊中,张某得知,刘某左腿受伤,专门到勉县治病;刘某表示,自己住的房间电视坏了没法看,张某表示自己房间有电视,并建议刘某去自己房间看电视。刘某随即起身,一起去张某房间看电视。两人看了十多分钟电视后,刘某称想出去转转。两人都离开房间。刘某返回自己房间,检查了放在床上的一个棕色皮包(内装现金8800元)、一个黑色塑料袋(内装衣物)后,关上房门(未上锁)后,外出到勉县城区购买光碟。先行离开旅社向北走的张某回头发现刘某离开旅社朝南走后,张某认为刘某从甘肃来勉县治疗腿伤,应该带有大量现金,遂产生盗窃刘某房内财物的念头,张某随即返回旅社来到刘某的房间内,趁无人之机。打开刘某在床头处的棕色皮包,将包内8800元现金装入自己的上衣口袋,关好房门后逃离旅社。

       随后,张某窜至勉县城区一手机店花800元现金购买一部手机,又窜至勉县一网吧,花100元现金购买了100元的点卡给自己的QQ充值。之后,张某返回该旅社,看见刘某正和店主杨某说钱财被盗之事,店主杨某扭头询问张某是否知道此事,张某谎称不知并回到自己房间。因担心盗窃事件被发现,张某将自己的钱和盗得的剩余现金藏匿在该旅社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内的床褥下。

      当日下午6时许,民警赶到该旅社调查,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讯问,根据张某交代,民警在该旅社将张某藏匿的被盗现金8200余元追回。破案后,追回被盗现金8200元退还失主。

      勉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8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发表于 2015-3-19 10: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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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年纪闯社会,这个可以有,但要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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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3-19 15: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点出初中毕业缀学,有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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