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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7: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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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本没地证?登记簿统一来解决
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其中,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簿的统一,是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条例第八条对登记簿册的统一设立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进行了明确,从法律层面实现了登记簿册的统一。这将解决长期以来我国房产所有人房地“分家”的现象。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房产所有人拥有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少人担心,国有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到期该怎么办?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目前房产所有人只有房本没有地证,很多人还是感觉不踏实。条例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房产与地产的统一,变多个本为一个本。
根据制度设计,统一的登记簿册将注意各种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衔接,把土地权利的登记作为土地上的其他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把所有权、基础用益物权的登记作为其他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登记的基础。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权属关系明确,即不动产统一登记。今后,统一登记的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农村土地将更顺利、完整地流转,也便于农村土地更合法规范地进入土地市场。
登记手续繁琐吗?便民规定为您解忧
不动产登记步骤是这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根据条例,当事人既可自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也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也包括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在实践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为时间或条件不允许,不能亲自到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就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以解决燃眉之急。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可以看出,这些材料或由权利人持有,或与申请人密切相关,申请人通常不难获得这些材料,再加上条例也未限制它们的形式,从而不会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的费用和成本。
由于一些申请人不了解登记知识,不理解相关专业术语,即便条例列举了上述材料,有时申请人申请登记仍面临不少困难。对此,条例特别要求登记机构应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以便申请人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正确填写申请文书。通过该条款的强制规定,有利于推动登记机构提升服务水准,在申请材料准备和申请文书填写方面为申请人提供最大的便利。
不登记有何后果?交易纠纷易发生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例依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的是依申请登记原则。条例第十四条对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和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作了规定。对于采用依申请登记原则还是强制登记原则,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启动及效力问题。
《物权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为例外,同时规定了3种不登记即可发生物权效力的行为。就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种类来说,《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明确规定的是登记对抗,对于其他不动产权利都是登记生效。
条例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因此,条例重点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规定了依申请登记。可以预见,随着制度不断完善和登记机构不断健全,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会不断地被权利人所认知,在自愿的基础上,权利人主动申请不动产登记将逐渐普及。
需要提示的是,从保障不动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不影响权利人行使权利。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同时,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经济日报记者 董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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