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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动态] 汉中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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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2-24 08: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获悉,《汉中市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制度将在全省率先推行。

  《规定》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使用30日前应向市县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填写《汉中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表》,经资料审查和现场勘验合格后,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开发企业接到通知书后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购房人,购房人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记者何娜 周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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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2-24 12: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这个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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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2-28 11: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乞丐座在路边聊天。乞丐甲:“前两年我当乞丐,现在买车买房了,你呢。”乞丐乙:“我和你正相反,前两年我贷款买车买房,现在当乞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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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1-5 08: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起汉中市实施商品房预售新规

       为逐步实现从商品房预售制向 过渡,近日市住管部门出台了《汉中市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行)》,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进一步保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利益,促进本地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该《规定》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外,还需满足七层以下(含七层)房屋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顶、七层以上房屋施工进度完成地上三分之二以上楼层主体施工。凡申报预售项目未按规划实施、土地使用性质和出让年限及规划用途等与申报内容不一致,不予受理许可申请。

  该《规定》指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购房人首付款的同时,必须在10日内与购房人网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在30日内到房产管理(交易)部门进行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拖延网签和备案时间,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意向合同、认购协议等不规范文书。商品房预售楼盘的广告宣传、沙盘模型必须真实准确,出现虚假宣传内容、造成购房人利益损害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

  该《规定》还同时规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在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需核查《商品房买卖事项告知单》,没有填写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记者何娜周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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