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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陕西开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期改变长期以来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贵的 现象,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2012年8月,药品“三统一”工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对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今天(11月11日),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实施药品“三统一”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相关情况。
陕西省将在宝鸡试点药品采购价格谈判
省卫计委副主任刘岭介绍,2009年以来,我省实施药品“三统一”管理,在全国率先并提前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将全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走在了全国前列。
刘岭表示,药品“三统一”实施以来,我省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据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西安交大药学院开展的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 况课题研究显示,我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31%,总体保持较低价位;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 4.48%,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31.09%,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9.17%,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6.47元,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据了解,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我省将在宝鸡市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试点。以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为上限,由市、县药品“三统一”管理机构组织与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药品降价部分必须全部让利于群众,不得挪作他用。
除了药价下降以外,药品“三统一”规范管理还使得药品质量得到保障,供应渠道得到规范,合理用药状况明显改善。“‘三统一’基本切断了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医疗机构公益性回归。”刘岭说。
11个政策性文件确保用药需求和安全
在药品“三统一”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比如部分品牌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药品配送效能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不能完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社会反响较为强烈。”
刘岭介绍,为解决“三统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卫计委今年连续印发了11个政策性文件,从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几个重点环节入手,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安全。
“比如在集中采购环节,将对药品实施分类采购:对于常用低价药品,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县以上 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域采购联合体,与生产企业带量议定采购价格。对于国家基本药物,主要采用“双信封”办法进行集中采购,区 分质量层次,与大网采购进行衔接。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依据集中采购结果,对空缺药品由专家分析论证后,采用低价 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带量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刘岭说。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基层常见病、慢性病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兼顾不同地区、个体用药差异,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前提下,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和村卫生室可选择配备使用相应比例的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规数不超过总品规数的30%,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站)不超过20% 。 (记者 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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