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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家住南郑县汉山镇的何XX,、男、现年11岁,下午放学后回家驾骑自家的电瓶车、后带12岁同学何XX,前往团山村寻找同学黄X未果,在返回时连人带车翻入河沟内,致两人受伤,驾车人何XX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其家长纠集亲朋几十人大闹学校,随后又大闹县政府,堵其大门,是政府机关无法正常工作。看法:
1、一名11岁的儿童在放学回家后驾骑自家的电瓶车,难道家长没有责任吗?从车上带人来看,死者驾骑电瓶车也很长时间了,是家长漠视,还是纵容?
2、《交安法》明文规定未满12周岁,严禁驾骑电瓶车。而教育局,学校每年都要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家长,学生从思想上到底重视过吗?
3、每年全国中小学生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占20%,特别是农村的孩子,我们的家长到底尽到责任没有?我们不只是给孩子温饱。监护,教育能缺失吗?
4、交通事故逐年上升,我们不能一出问题,就闹政府,闹学校,学校不是保姆,政府也不是”‘摇钱树“。
大家每天都可以看到、在公路上,市区里一些17、8岁的年轻人,骑着改装过的摩托车,飙车,扰民,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及大威胁。南郑交警已连续组织了3次专项行动、进行打击,可给人的感觉是家长的纵容。这不是对孩子的爱,而是吧孩子推向非伤即死的边缘。家长们要从自身做起,给孩子当好一面镜子,爱自己的孩子就救救他们吧!!(龙啸五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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