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扒窃救命钱,无良男子获刑罚。10月9日,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盗窃一案,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扒窃入刑第一案。
韩某,1976年出生于陕西省西乡县,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长期无正当职业。今年9月16日上午,韩某到洋县医院寻找扒窃对象,在洋县医院二楼化验科窗口发现被害人吴某被的挎包口敞开,内有一钱包,即尾随吴某,在吴某排队时趁其不备,将挎包内的钱包盗走,被害人吴某发现后追赶韩某,韩某扔掉钱包企图逃离现场,在医院门口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洋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韩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曾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