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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留坝政府的官员,请你们做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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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9-14 12:58:09 |阅读模式
尊敬的留坝县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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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7 L/ g# Q% ^+ q6 u3 M         你们好!我是江口镇江西营村一组的村民,今天写信,是为了反应高速房屋问题。修建宝汉高速本是国家拉动内需利国惠民的好事,可是距离居住房屋不到8米的距离,让我们如何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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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7 |9 Y  s         我是一名地道的农民,一直靠务农维持全家人的生计,早在去年我靠近河边的田地被水从中冲毁一道大口,农作物损失较重,向镇政府相关人员反映,却换回一句“我管几千人,还管你一家了?”现如今高速公路动工,我家处于BZK138P20号桩岔道口,自己良田被征用,方便经济交通,我们都响应。但是高速路面建成后十几米高,离居住房屋仅有8米距离,向当地政府反映,却又一次没有回应,这不禁让老百姓心寒!试问,如果这是你的家人在这样的情况下长期生活居住,对安全环境、噪音的污染,怎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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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问,中国共产党不是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吗?可我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何可以置我们的生命财产不顾?且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法》第十一条其中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离住宅7米多的距离符合法律规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12条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合理规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相关部门有采取任何措施吗?依照第七章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音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上述难道只为证明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何谈?+ W2 |9 O; |6 a6 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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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好的交通,从一个老百姓的角度来讲,我们很支持,也很拥护,希望留坝县发展的越来越好,毕竟经济发展上去我们老百姓的日子也会越过越好。不过,这并非可以置我们百姓的正当权益不顾,牺牲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此,恳请相关领导分管负责人能够重视,及时公平公正合法的解决一些征迁遗留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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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反应的是民生问题,也是朴实老百姓的意愿。百姓配合了国家政策方便了交通、经济。那么他们的住宅、人身安全就不受保护了吗?每个人都有维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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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让亲人所写,学识短薄,言语不当之处,敬请见谅。期盼人民公仆及时了解情况,切实解决,还人民之心。0 L" F. O2 H- F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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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坝江口镇江西营一组村民(百里幽歌)$ m) ~$ w0 }$ f1 x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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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9-14 14: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政府只想着怎么把钱弄进自己的口袋 哪会管农民的死活啊' E7 v% _, j2 e: d/ }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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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9-14 16: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修路,埋天然气管道,可以从你家门口过,但是如果你再建房,他会告诉你,最少在二十米之外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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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7: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招标定价谁愿多花钱。变更设计材料或设计方案,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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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9-14 19: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些情况,我觉得好悲哀,官员除了会贪污腐败,就会扯淡了。真正为人民办事的官员又有几个。我现在最喜欢看的电视节目就是报道贪官落马的消息,只有贪官除尽了,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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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9-17 09: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下可悲的是,房屋完全被占才属征迁范围,没人管理离高速路有多近,安全不安全我们也要向美国学习,双重标准,先修路后修房一个标准,由公路段管,必须按规定建房!% `/ y) G3 X  G. k- k- m
先有房后修路,由外保组管,因人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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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10-15 11:23:43
我们家房子是被两条路夹在中间。安全隐患很大,路距离我们房子11米,造成了很多不方便。像政府反映一直都是在推脱。哎~~~真的是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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