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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于8月10日开始, 9月30日结束(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清理工作中,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仍需留任或需要换届改选的社会团体,待组织部门对兼任审批结束后或换届选举结束后,再办理2013年度年检,最晚不超过10月底)。
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应携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自查填报,一式两份,请在汉中民政信息网在线下载栏目下载),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持上述材料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接受年检。需变更登记或到期换证的请携带正、副本一并办理。逾期未年检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详情请登录汉中民政信息网:公告栏
年检地址:市政府一号楼530室(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联 系 人: 张 巍
联系电话:0916-262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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