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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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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1 12: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二中副校长张奋明中秋节、春节期间违规发放慰问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2.陕西省咸阳市乾县阳峪镇太平村副主任张建亭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退耕办主任朱福生公款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报陕西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陕西省宝鸡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兼车商部经理李申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5月5日,李申强为其父办理丧事时,违规收受前来吊唁的公司员工随送礼金4200元。

发表于 2014-8-11 13: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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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上像这种小苍蝇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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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1 23:3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郑县的苍蝇太多了   村支书就是牛蝇  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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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09: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把每个村的村支书,挨个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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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8-18 18: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些违规行为会“丢饭碗”?

        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干部,处罚一般分为劝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免职、撤职、开除等几种。

        最严重的是被开除公职。被免职、撤职的,有的因兼有多种违规行为;有的因为多次违纪。公款发放购物卡、赌博行为,被处以警告、记过的较多。

        同样的违纪情形,纪检、审计、警法系统干部则会被从重处罚。如大办婚丧喜庆宴席,违规使用公车干部都有被免职、撤职的案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纪检、审计机关都是监督机构,警法系统则是执法机关,对纪检、审计、警法系统干部“从重处罚”,有利于八项规定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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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8-22 13: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陆续发现各地领导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的会亲自打伞,有的会亲自开车门,有的会亲自拎包,有的会亲自拿水杯,有的亲自写讲话稿,值得可喜的是,有的居然亲自和老婆睡了……其实人民群众对领导的期望也不是很高,只要生活能基本自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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