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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段洪昌,男、现年42岁,失业下岗人员,家住汉台区东关后街。我于2009年通过鸿海物业公司关于对外围非机动车辆管理招标时,竞标成功进入万邦时代广场看管非机动车辆至今,刚来时我在天汉停车场看管车辆2年,因万邦集团某高层领导看上该生意后,强行安排其亲属接手该停车场将我赶走,后来鸿海物业公司为了治理地下车库员工车辆乱停放的现象,又让我到地下车库管理员工车辆,经过一年的努力经营刚走上正轨,某高层领导又安排他的亲属同我竞争将我赶走,这些我都认了,因为人家手上有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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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我找到了公司及城管部门在公司东门闲置的广场上创办了新的非机动车辆保管站,为前来购物的群众提供方便,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的经营手续,租期(2012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24日止租期三年),后又于2013年8月底鸿海物业公司为了缓解北小巷老堵车的问题,将老文化管拆迁处租给我管理机动车辆停放(租期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租期一年)。某高层领导为了个人利益施压让鸿海物业公司关停我经营的停车场,严重违反合同法,让万邦公司声誉受损,接下来又给物业公司下令让东门口的非机动停车场也提前毁约合同无正当理由赶我走,在此无奈的情况下我找到了合同签定部门鸿海物业公司毛子良总经理说:这是集团公司杨副董下的命令关停北小巷停车场作为拆迁办指挥部。, Z+ x, W6 [$ d
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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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于2013年8月底创办了停车场之时,拆迁办指挥部也在院内办公并无冲突,相反我在这几个月里把院内安全、卫生刚治理好,投入了2万多元平整场地、打扫卫生、清除杂草。物业公司在杨副董的一声令下后于2014年6月30日强行将停车场大门锁了,导致我无法经营,至今院内空闲没有建修,使我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我到物业公司找毛总商议说,合同未到期就不让我经营了,你们违反合同法,毛总说:他也没办法,是杨副董事长下的命令,让我去打官司、告去吧。- y# X# ?- n f% M3 C9 F4 K. F- E: r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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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我一个小老百姓去状告万邦公司旗下的鸿海物业公司,是不是小蚂蚁在同大象较量。但是,对于杨副董事长,我只想说一句,作为公司高级管理者给下属公司施加压力撕毁合约赶我走,有失身份,有法不尊,损坏万邦集团公司社会形象,杨海明董事长知道后会不会任由你只手遮天诋毁公司形象。之后我想说当今法制社会为本,从中央到地方严惩贪官污吏的严峻形势下汉中万邦还出现了你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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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失业人员凭自己下力气创办个正当合法的小小车辆保管站养家糊口,况且政府还大力支持关心下岗再就业人员的生存问题。万邦公司作为汉中的龙头老大企业怎么能容忍某些个人违法操纵公司各个部门私毁合约,言而无信,打击商户投资的积极性,传到社会后信誉何在,谁还敢到万邦来搞投资,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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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有关部门领导及广大媒体重视关注汉中龙头老大企业某些高管人员是怎样打击投资商户的积极性。本人所言每句话如有虚假,愿接受法律制裁。; \2 U3 ^9 ~- x \
6月30日鸿海物业强行锁门有图片,8月1日0点10分左右,安排鸿海物业公司防爆保安队对我经营场地偷撤围栏违法行为,有图有依据!(转自:伤心人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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