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中国农业银行汉中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个人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收工作的通告
一、2014年度个人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收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已参保人员携带《个人账户手册》或身份证,于每月1日—25日期间,就近选择农行或工行营业网点即可缴费。
每月26日至月末为缴费结算时间,不办理银行代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缴费的,须按原办法办理(即先到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 务厅办理缴费)。
2014年度个人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收工作的通告
二、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上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53元。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3.25%。
四、跨年度补缴、异地转移、当年退休,以及其他特殊缴费仍按原办法办理。
五、根据陕社保函[2014]93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1月1日以后缴费将按规定收取利息。
六、政策、业务咨询电话:汉中市地方税务局12366,2511467;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2624322;农行汉中分行2532177;工行汉中分行2606515。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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