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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采摘买卖食用野生蘑菇的公 告
入夏以来,因雨水较多,空气湿润,各种野蘑菇生长旺盛。近年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因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已造成人员伤亡,应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当前为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的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蘑菇具有很大的毒性。由于蘑菇的种类繁杂,有毒与无毒蘑菇从外观上极易混淆,一些野生蘑菇因为环境变化出现变异,也会由无毒变为有毒,今年出现无毒野生蘑菇变异从而产生较强的毒性,误食后会引起中毒。毒蘑菇中毒后发病较急,通常食用几小时后就会出现不适,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其中以肝肾损害型危害最为严重,死亡率极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一旦误食野生鲜蘑菇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或其他不适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二、严禁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销售场所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和食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严防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以及餐饮消费场所。各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要严把采购关,不得加工和销售野生蘑菇,以免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对违反规定销售、加工野生蘑菇的将坚决予以打击。
三、强化应急处置,确保信息畅通。各镇和各相关部门务必保持信息畅通,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有疑似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及时报告。
各镇要迅速安排镇村两级逐村逐户告知群众禁采、禁售、禁食野生蘑菇。广大群众发现有采摘、买卖、加工食用野生鲜蘑菇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2856800
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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