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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勉县美女拒绝给陌生人QQ号 四人重伤其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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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5: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笑、庞森、杨超、王俊4人打小就一块儿玩耍,一起长大。平日里以兄弟相称,初中毕业后,4人都选择了辍学。因为年龄尚小(2012年,4人中年龄最大的孙笑才17岁),又找不到工作,他们每天都泡在网吧里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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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孙笑、庞森、杨超、王俊、唐果和“小胖”在勉县城区武侯北路一网吧上网时,孙笑一眼就看见了坐在对面电脑前的王星越,只看了一眼,孙笑就动心了,女孩水灵灵的眼睛,樱桃小嘴,洁白的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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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套近乎,孙笑让小弟“小胖”去向女孩索要QQ号,“有了QQ号,就可以和美女在一个场景里玩游戏了,也好向她展示一下我高超的技术。”孙笑心里美滋滋地打着算盘。1 }: v  Q- C3 A2 j% v* S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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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王星越并没有给“小胖”QQ号。“老弟,你去要。”孙笑再一次指使王俊向女孩索要QQ号,但女孩同样拒绝了。  [) A) N; I+ E2 |3 |; w7 C7 B

7 _# N& h# T* u5 ]  “谁要QQ号,来向我要。”原来这一幕一直被坐在角落中的王星越的男朋友何强看在眼里,杨超拍着电脑桌嚷道:“那你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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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4 A6 `" Q$ l. P7 \: |0 \  由于杨超与孙笑坐在一块,何强误以为是孙笑说了那句“那你过来”,就径直向孙笑走去,两人开始争吵对骂厮打。其间,孙笑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何强右腹部刺中一刀,何强阻挡时,左臂又被刺中。+ x% _+ Q2 G$ m% B- B

5 Q7 ?; H; l" Y4 e( {. P2 u  二人厮打得不可开交,唐果见状,大喊“上去拿东西”,孙笑也跟着喊了一句“上楼抄家伙”,庞森、杨超从网吧3楼租住的旅社房间内各拿一把长约80厘米的长砍刀后,持刀背朝何强身上乱砍,此时王俊也上前对何强进行拳打脚踢,何强倒地后,4人持刀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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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0 15: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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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强被送往勉县医院治疗。经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强锐器致腹壁贯通伤(右肾裂伤、腹膜后血肿及十二指肠、结肠、输尿管挫伤)属重伤,左上肢损伤(桡神经损伤)评定为轻伤。+ b9 v3 ^; e% k; B6 g&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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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过程中,孙笑、庞森、杨超的亲属分别代孙笑、庞森、杨超各向被害人何强赔偿人民币10000元,王俊的亲属代王俊向何强赔偿人民币8000元。在审理过程中,经勉县人民法院调解,4人的亲属又赔偿何强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取得了何强的谅解。勉县人民法院认为,孙笑与何强因琐事发生纠纷后,遇事不冷静,故意持刀捅伤何强,庞森、杨超、王俊给孙笑帮忙,致何强受重伤,4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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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庞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杨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两年零六个月。王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勉县人民检察院 庄淑娴 记者 王亮 实习记者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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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7:0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有王法吧,小小年纪学黑社会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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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10 2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例再次说明,红颜是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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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11 06:2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像前不久某快餐店里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案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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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11 08:2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也太轻了吧,小小年纪,寻衅滋事,拿刀捅人,理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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