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毅,男,39岁,汉族,家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华燕厂家属院,系汉中鑫隆公司董事长, 2013年,我公司在汉中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董家营村修建了鑫隆酒店,在酒店施工期间,开发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向阳多次独自(按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以检查为名到酒店对我和公司总经理刘宁实施敲诈勒索,张口就要几万,但张向阳每次检查均不给酒店开具任何法律手续。酒店刚开始装修时,我们准备安装Z字型消防梯,但张向阳让我们安装扇形消防梯,我们安装完消防梯后,他又说消防梯不合格,让我们拆掉重新安装,说我们公司不差这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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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D4 Q# e8 v- _+ t% Y- {' p+ T 张向阳还多次叮咛我们,他索要好处的事情千万不能让大队教导员和参谋知道,更不能让支队知道,这是消防行业的潜规则,这也是他多次独自过来“检查”的原因。张向阳让我只认他办事,他还以消防审批为名刁难我,除了要钱,还要请他吃喝玩乐,又逼迫我公司使用他指定的《汉中天豪消防》公司产品。张向阳扬言说开发区的所有宾馆、网吧、企事业单位办证都要找他,并用他指定的消防公司产品,否则就办不了消防手续。据同行业反映,开发区宾馆、网吧大都没有安装消防梯,都是通过张向阳非法办理的消防许可证。张向阳威胁我如果不给他钱或酒店装修不用他指定的公司产品,就不给我们酒店办理消防合格手续。( B' f! B8 u8 T/ E; ]" r7 Q
8 E$ z1 Q, f; X& d' O# F2 w4 N 在张向阳的威逼下,今年3月、4月,我公司刘某和宋某先后两次给张向阳行贿四万元,但张向阳因为我们公司没用他指定的消防产品,心怀忌恨,多次又实施敲诈,还向我公司索贿。我忍无可忍,多次找他办理消防手续,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还威胁我说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和汉中各级检察院关系好的很,每年管委会领导还给检察院拜节,检察院不会查他的,他的后台硬着呢。张向阳在开发区经常敲诈勒索相关企业单位,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此人人品极其败坏,不知其凭的是什么担任的开发区消防队大队长。/ A3 R( I* \4 p9 ~# y+ c8 B1 [ R' x
- r1 p7 o1 w' h8 g2 [ 6月9日上午,我公司刘某和员工宋某,张某等人到开发区消防大队找张向阳办理消防手续,遭到张向阳拒绝后,宋某等人将张向阳强行扭送到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可就在检察官询问情况时,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文正中带领大批警察将张向阳从南郑县检察院强行“救走”,还将报案人刘某和宋某抓走并刑事拘留。我认为开发区公安分局滥用职权,私放贪污犯罪嫌疑人张向阳,性质极其恶劣,公安分局将张向阳贪污索贿案件的两个证人关进看守所,却把犯罪嫌疑人从检察院带走让其逍遥法外,毁灭证据。公安分局身为执法机关,却包庇犯罪,充当张向阳的保护伞。特别要说的是开发区公安分局仅凭张向阳的一面之词,就非法拘留我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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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_$ t' {" a% a0 l 我请求纪检监察机关及检察院尽快立案侦查,追究张向阳刑事责任并追查开发区公安分局包庇犯罪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开发区消防大队违法指定企事业单位购买其指定的消防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 [ I3 V+ J$ q: w; o
6 s# D" O* r c! Q 以上反映问题是否真实,请有关部门调查!7 i" `* ~. j% T0 m5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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