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全文,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用提交验资报告”、“放宽经营场所限制”等多条实实在在惠及企业、个体户及创业者的新规定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那么,此次《公司法》修订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这些修订的条款对企业将产生哪些影响?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如何实施?《公司法》修订是否意味着政府放松对企业的监管?带着一系列问题,3月5日,记者采访了汉中市工商局局长谢世才及我市的部分企业负责人。
现行《公司法》共修改12个条款,涉及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手续办理三大方面
谢世才向记者详细解读了《公司法》修订的几个方面:“现行《公司法》共修改了12个条款,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月起,汉中18911家企业不再年检,近11万个体户暂停验照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再次,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相应的提交材料也进行了精简。”
汉中市18911家企业停止年检,109344户个体户暂停验照
谢世才告诉记者: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并且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后,企业只需要对规定的内容通过网络进行报告即可,监管部门将通过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市工商局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在我市停止年检的企业共18911户,其中:公司10030户、分公司2802户,非公司企业法人1447户、营业单位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1738户,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21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2483户、合伙企业及分支190户。全市个体户也按新规定暂停验照,涉及109344户。
“停止企业年检后,企业不用再到工商部门提交书式材料和加盖企业年度检验印章。同时,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这样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谢世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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