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和控制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通告
入夏以来,汉中晴雨交加,野生蘑菇大量孳生,我市镇巴、宁强、勉县、洋县部分群众采摘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且有死亡病例。为了防止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再次发生,现通告如下:
1、野生蘑菇含有多种致病毒素,难以辨别,望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食野生蘑菇,以防误食有毒蘑菇,危害身体健康。
2、各集贸市场、超市等蔬菜、农产品销售场所禁止销售野生蘑菇。
3、所有餐饮单位,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禁止采购、加工野生蘑菇。
特此公告。
略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略阳县食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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