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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陕西单独两孩政策3月1日执行 每年或多出生四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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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1: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单独两孩”政策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单独家庭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查批准后发放再生育证。

  2月25日,陕西省政府秘书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戴征社在2014年陕西省卫生计生工作报告中指出: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批准,省政府决定近期将在全省不分地区、不限年龄、不设间隔,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孩政策。

  这是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广西、上海之后,第八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市。

  目前,陕西有单独夫妇43.3万对,已生育一个孩子的有11.4万对,处在20-40岁之间的10.6万对,未来10年内平均每年将新增约5万对单独夫妇;预计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全省平均每年多出生人口为4万左右。

  省卫计委副主任刘宝琴说:“执行单独二孩政策后的陕西省人口出生率仍处在低生育水平,不会对公共服务造成过大压力,都在可控范围内。”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审批程序:本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15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

  据悉,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依法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和行政行为仍然有效,政策实施前的违法行为仍然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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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11: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可生育两孩 情形增加至14种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7.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8.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9.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10.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12.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13.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今天增加第14项可再生育条件: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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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2-26 19: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没希望要第二个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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