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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月19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了解到,我市早在2011年7月就已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于当年8月开始执行《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并。
根据政策规定,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至1500元不等11个档次,对应这11个档次,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标准在4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2011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调增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截止2013年年底,全市共 2019440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农村居民参保 1941718人,城镇居民参保77722人,60岁以上领取待遇476243人。( 陈娟 实习生 屈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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