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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多次签约 究竟谁是“主人”# w0 D B( R: i6 D0 P
——陕西汉中西乡县招商项目之怪现状/ w1 w5 S# M. N1 }. n" n. ]/ C
v3 H8 T5 A/ k 一个招商引资的项目,先后被多次转手。从2003年开始立项,十年后的今天,该项目仍在层层“转卖”中。4 Y! R' [4 D! M$ T9 m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项目名称叫西乡县巴水河流域梯级水电开发项目。据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在2011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有两家企业与西乡县政府签约。
3 x% F* i. y9 M& J* ?2 V" Y! P 先签约的开发公司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得利集团下属公司)表示,根据与西乡县政府签订的合同,该项目由该公司独立投资开发建设。但签约后,西乡县政府单方面与其终止合同。并在终止合同前就发布招商公告,此后另一家公司取得开发权。后者签约后,在没有取得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进入现场开工建设。
% V3 {/ n) T K 巴水河流域梯级水电开发项目分为三级(大河一级、楼房坪三级、杨家河四级),设计总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年发电量1.1亿kwh,概算总投资2.5亿元人民币。2011年1月10日,西乡县政府与马来西亚得利集团就巴水河流域西乡段梯级电站开发项目达成合作并签约,该公司于2009年以“吉劳河企业有限公司”名义进军中国投资水电站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并在汉中注册成立了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计划投资建设此项目。( M3 f, }1 e% n* h
但是这一切停留在了规划书上。汉中市永能源有限公司在进行项目报审和前期准备过程中,西乡县政府于2012年9月19日以马来西亚得利集团永和能源有限公司违约为由,收回该项目的开发权,终止合同。在此之前一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对该项目再次招商的公告。2013年3月31日,西乡县政府又将巴水河流域梯级电站建设项目交由鹏煜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注资新建。' \* Y, w/ G5 X( H
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早在2003年就立项。并先后转手多家公司开发。“政府说我们违约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合同上虽注明有开工时间节点,但这是有附属条件的。”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称,从程序上看,令人吊诡的是,当地政府先在网上发布了招商公告后,然后才通知该公司合同已终止,“明显不合常理。”3 X* b" V1 p5 Z# F3 w
根据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据,现在该公司已完成项目可研等各项勘察设计和项目的各种报审报批,取得了项目可研、环评、水保、地灾、压矿、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各项审批手续。
) s# H9 h/ D4 T# J J: P “当我公司办理完项目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时,突然就冒出另外一家公司了,也说有权开发这个项目。”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一负责人有些无奈地说,他们多次与西乡县有关分管领导协调沟通,但一直得不到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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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 H9 x' y% O) I8 K e( L 疑问?6 k1 G" d) G8 V8 J. y* w
开发权尚存争议4 M A) ]; ]% W
为何又有公司开发* w. R- g( V2 D2 e( a- [5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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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权争议尚未解决,项目又冒出来一个“主人”。此外,新招商进来的开发公司已进入现场开工,该公司是否取得了相关批复,是否有资格开始施工?汉中永和能源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怀疑,其背后难逃受行政权力干预之嫌疑。他们希望,此举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明确该项目的开发权归属,并将真相公布于众。* l% I8 U4 L" j) 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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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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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b1 y4 |4 n; j. C& s2 o, S- G; n. m 政府无信,谁还敢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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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招商引资的项目,先后被多次转手。从2003年开始立项,十年后的今天,该项目仍在层层“转卖”中。如果此事不能得到解决,以后,哪还有企业敢来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投资?
. f5 ~- T! U, [: s- f8 l* h) _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项目名称叫西乡县巴水河流域梯级水电开发项目。据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在2011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有两家企业与西乡县政府签约。
- c* ?- M I' M9 `9 ^7 a9 y- S 先签约的开发公司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得利集团下属公司)表示,根据与西乡县政府签订的合同,该项目由该公司独立完成。但签约后,西乡县政府单方面与其终止合同。并在终止合同前就发布招商公告,此后另一家公司取得开发权。后者签约后,不时进入项目施工地“活动”,但其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还有待查证。, d; M/ h% M/ F1 z
西乡县巴水河流域梯级水电开发项目,最先签约的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是马来西亚得利集团下属公司,由此来看,作为一个外资公司注入巨资开发水电,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而且该项目经过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应该说,外资公司对政府文件和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是深信不疑的。. K, R+ `! Z U' _; m# z
这并不单单因为政府权力大,而是因为政府是法律的执行者,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法律,最值得信赖。只要是政府承诺的就一定会兑现,政府担保的就不会落空,政府批准的就总会政府承担责任。
* q. p' K0 o8 r2 O1 J9 k 但对于这样一个合法的企业项目,当地政府为什么要违反承诺,单方面不遵守合约,擅自将项目转手给另外一家企业呢?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利益交换呢?如果手续不全或者违规,政府可以在审批的过程中就发现。如果真是像当地政府解释的那样,该项目的开发权尚存争议,但为什么又有其他公司开发呢?
) L3 v6 ?4 x+ h" L& N; H 我们都知道,任何合同,只要签署之后,废止合同就不只是一家的事情了,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水电开发,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即便是这样的思路,可在这个项目中,当地政府可曾顾忌过任何公共利益?一个招商引资的项目,多次转手就是公共利益?! d+ P7 h7 K' H$ X3 R* _% q2 @% W
我们必须认识到,政府这种单方无心的行为,是盲目透支政府信誉,助长了不诚信之风,危害无穷。不仅导致水电开发项目不能按期进行,损失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利益,而且还是千家万户用电的利益。更何况,这种不诚信已经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这种不诚信拖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后腿。1 M8 F* R* q. ?9 k5 p/ d
原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尤其应该成为诚信的引导者,将社会引向诚信,这本身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些地方政府盲目透支政府信誉,甚至以不诚信来牟取私利,这无疑是杀鸡取卵的赌徒行为。试想一下,连政府签约的合同都不能算数的话,那么在一个互相猜忌的社会,谁还敢轻信对方?
. [1 ]. L4 I' m( v7 V7 Y0 G 古人早有言:“民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可在白纸黑字的合同面前,政府说话不算数,真是伤了前来投资商人企业的心,如果此事都不能解决,谁还敢来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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