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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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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一男子持械杀人致一死两伤 逃亡二十年获刑
3 s/ \; a, c r: F* ~ 因修建房屋与人发生矛盾,心生怨恨进而持械杀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近日,刘某被一审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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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9 d! @; V. I; C 刘某现年62岁,城固县农民。1991年10月,被告人刘某帮助前妻修建新房,由本村杨一(化名)带领徒弟王红(化名)、张超(化名)等人承揽修建。由于资金短缺,材料供应不及时,工程一直拖到1992年4月,刘某认为杨一在施工过程中故意拖延工期,便托人向杨一说情,请求杨一亲自施工,杨一却只同意让其徒弟为刘某施工,刘某得知后十分生气,心声怨恨。4月24日,杨一、王红前往城固县干活的途中,遇到刘某。刘某与二人发生争吵并使用铁锨击打杨一、王红,致杨一当场死亡。刘某回家后想到张超在修房过程中经常说自己的坏话,便持铁锨到张超家中击打张超及张超母亲张小(化名),之后逃离现场。2011年8月15日,刘某在新疆昌吉市被公安人员抓获。(沈龙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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