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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出本钱购买鱼苗,竟然去盗窃他人养殖的娃娃鱼苗来搞养殖。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50岁的郑某家住宁强县舒家坝镇。近几年,周围有不少村民靠养殖娃娃鱼发家致富,郑某十分羡慕,但自己想养又拿不出本钱购买鱼苗。思来想去,他决定盗窃他人的娃娃鱼苗来养殖。
2011年12月12日下午,郑某到本村一村民家吃完酒席时,见村上一养殖户郑某某也在吃酒席,估计其家中无人。于是,郑某跑至郑某某家,果然见房门紧锁,四周无人,便用随身携带的镰刀撬开大门,盗走了养殖箱内的22条娃娃鱼苗。作案后,因怕事情败露,郑某又将娃娃鱼全部丢弃到了河中。
失主郑某某回家发现娃娃鱼被盗,立即报警。宁强县公安局舒家坝派出所经过细致摸排,锁定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此时,郑某已逃之夭夭,民警将其列为上网逃犯进行追捕。之后,郑某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民警抓获押回宁强。因涉嫌盗窃罪,郑某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其家属代其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力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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