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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汉中市有关部门与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大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大。
汉中为全省4个试点市之一
10月14日,汉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签订《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协议》。该工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去年11月,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度开始时,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市进行试点,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除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由各市统一提出)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大病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方案》中还指出,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昨日上午,汉中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汉中市按照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均在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内,根据治疗实际花费,新农合按比例补偿后,自己还需要承担支付的合规治疗费用达5000元,便可拉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大。”
根据汉中市今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方案》中规定,全市参保参合的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含5000元)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进行分段按比例赔付,比例不低于50%,80000元以上赔付比例达70%。
另外,参加新农合的理赔对象所患疾病属我国卫生部规定的肺癌、胃癌等20类重大疾病的,赔付比例在此前基础上将再提高10%。(记者 陈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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